旅客解約時,快樂寵物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,若遇天災人禍不可抗拒之因素或颱風導致船班停駛,可扣除手續費及匯費100元後退還餘額。 所有退款之滙費將由訂房人承擔之!
- 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全額訂金。
- 預定住宿日10~13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- 預定住宿日7~9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- 預定住宿日4~6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訂定金40%。
- 預定住宿日1~3日前取消訂房,不退還已付全部訂金。
- 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取消訂房未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訂金。
-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:天災如颱風、西南氣流影響、地震)導致目的地交通船中斷無法前往目的地之因素,可退費。
- 颱風定義:以屏東縣政府頒佈停班停課狀況判定準則為主。